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快递实名制信息安全联盟(以下简称信息安全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
联盟以“平等、合作、互助、互惠”为基本原则,由联动优势、联迪、商派、唯智、快金数据等联合国内外物流快递、电商、仓储、末端配送、系统商、金融支付、通讯、硬件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等众多知名机构和企业共同发起,并自愿组成非营利性、开放式跨行业合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
联盟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快运分会和东莞邮政管理局、中国联通、快金数据、商派、安能物流等指导下,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架起物流、电商、行业协会、政府多维度沟通的桥梁,搭建多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跨行业合作平台。
联盟以推动我国物流快递行业信息安全发展为主导,促进物流、电商、仓储、末端配送、系统商等数据交互的研发、设计、应用、销售等各环节的紧密结合,加快物流快递信息安全产业链的形成和建设,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群体资源集中的优势,推进逐步完善物流行业信息安全统一服务标准,为促进中国物流及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主管运营单位:
联盟由深圳快金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并提供办公场所支持联盟秘书处工作。
第五条 联盟秘书处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保税区金花路29号华宝一号大厦A601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一条 联盟主要职责:
(一)积极推进党和政府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发挥联盟成员与政府主管部门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传达贯彻政府的指示精神,引导关联行业健康发展,配合政府工作,使相关产业政策等能够更好地落实,保证扶植政策执行起来能够达到公平、合理、高效。并反映关联行业的诉求、意见、建议,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促进物流与电商信息安全标准服务体系建立
加强联盟行业内企业之间的资源使用的衔接与合作,开辟和完善物流、电商、仓储、末端配送、系统商等数据交互的研发、设计、应用、销售等紧密结合,加强政府、机构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群体资源集中的优势,研究制定物流电商行业信息安全统一服务标准。
(三)促进物流与电商信息化市场的培育和完善
促进建立解决联盟产业链企业间障碍的协调机制,共同打破贸易壁垒,实现产业链信息化融合;帮助联盟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的服务企业,并为企业在联盟的业务拓展和合作发展,提供便利;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跨区域的业务对接与合作;推动联盟信息安全标准化建设,增强与行业乃至国际接轨能力,促进统一物流与电商市场形成。
(四)促进优化配置资源和合理布局
促进和加强联盟内相关行业链在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的前提下,优化配置资源,合理规划或制定服务标准等基础服务,在行业布局、市场流通和信息安全特色发展方面,进行合理分工,强化战略合作,共享发展利益,共同打造并推进我国物流快递行业信息安全发展优势,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规避恶性竞争、降低投入风险、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五)促进交流和信息共享
联盟将推动物流快递行业信息安全发展为主导,构建联盟大数据信息平台体系,实现全行业链信息共享;加快先进信息、产品、技术、服务、支持政策等在行业链领域的应用,并为独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依托京交会、思路网、现代物流报等,借助会、展、奖、行等活动资源优势,积极促进联盟各行业链间的交流与沟通,并通过网站、报纸、杂志、电视、自媒体等各种媒体平台,形成多方位、多角度的信息发布系统,促进联盟信息的高度共享。同时,在联盟内部的信息平台上,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发布。
(六)促进产业提升和与国际接轨
联盟紧密围绕电商与物流信息安全的发展需求,致力于信息安全产业水平的提升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构建一个互动式的共赢平台。同时,联盟利用自身信息安全全行业解决方案及产业链多种渠道资源,架设并通畅产业链的国际合作,帮助产业引入有影响力、有产业接动力的知名企业和项目,推动产业链企业规划化、网络化、品牌化。同时,发挥窗口功能,积极推介企业“走出去”。
(七)促进人才培养与人才合作
联盟将积极推进产业链教育和培训合作,大力培育各类行业人才,推进人才合理流动,紧跟产业链的联合发展步伐。
(八)促进对联盟成员的资金引入
联盟将借助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国际物流节以及所属媒体资源,发挥对接国家有关部委、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优势,为联盟成员城市提供资金和技术的引进服务。与中国物流投融资联盟密切合作,引入国家和民间相关物流产业发展基金,参与联盟成员的城市物流项目的投资,并与条件成熟的城市共建“物流产业引导基金”,通过有效的投融资服务,为各城市的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支持保障。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本联盟由单位会员组成。从事物流、快递、电商、仓储、末端配送、系统商、支付、通讯、硬件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相关机构,均可以个人或企业名义加入联盟。联盟优先吸纳产品质量优质、信誉良好的个人或企业为联盟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政府相关机构;
2、拥护本联盟的章程,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3、在本联盟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有研发、应用、推广物流与电商信息化发展的意向。
5、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活动。
第三条 联盟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入会申请表;
2、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理事会;
4、理事会审议通过;
5、依章参与联盟事项,并履行会员义务;
6、由理事会颁发证书。
第四条 联盟会员的权利:
1、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联盟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的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3、优先、优惠参与联盟组织的项目对接会、专题会、高峰论坛、研讨会、信息互助及国内外考察交流等活动;
4、享受联盟信息安全标准化服务解决方案,促进上下游产业的业务流通;
5、享受联盟产业链数据库资源,产学研用相结合,促进科研、市场等成果转化;
6、享受一年一度的“中国快递实名制信息安全联盟年会””电商与物流1小时沙龙““中国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协会快运分会年会”“中国物流投资联盟年会“等会议最高优惠待遇的参与投融资服务权益;
7、享受联盟协助推进国家产业政策落地和企业扶持进行对接;
8、享受联盟自媒体渠道营销服务(品牌、产品、联合营销、活动等);
9、及时获得联盟提供的最新政策信息,国内外行业资讯;
10、咨询行业发展情况,获得联盟专家的顾问服务;
1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联盟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和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义务和相关委托事项;
3、向联盟提供及时可靠的相关信息;并对联盟及其下属机构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4、宣传联盟的宗旨,并推荐其他企业团体加入联盟;
5、按章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 联盟会员退会
1、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填写《会员退会申请表》。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成员资格,并收回会员证。
2、会员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等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和制度处理;
3、会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且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联盟的组织机构设置为: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二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职权是:
1、选举和罢免联盟的理事;
2、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3、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理事会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理事单位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产生。
第四条 联盟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2、召集并主持联盟成员大会;
3、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联盟理事会设荣誉主席、荣誉顾问、主席、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若干组成,邀请行业机构领导人、权威专家及由各联盟单位派高级领导人员担任,接受邀请出席联盟的各种活动。
联盟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联盟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召集并主持联盟成员大会;
2、审议联盟秘书处提交的议案,拟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3、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4、促进成员间的各项交流与合作;
5、联盟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联盟荣誉主席/顾问。由现任主席提名,理事会同意,可设立荣誉主席/顾问。
第七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公机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负责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若干,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秘书处职责:
1、拟定章程及修正案草案;
2、管理联盟的所有文件档案和其他资料;
3、组织实施联盟工作计划,并负责联盟的宣传;
4、负责联盟成员间的联络工作,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
5、审核和接纳新成员,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6、收集、整理、发布、对接联盟成员关于物流快递信息安全的意向及需求;
7、接收并管理联盟成员及其他机构的赞助款项;
8、向联盟成员通报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
9、负责组织安排联盟成员的联谊活动;
10、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八条 联盟各成员指派一名联络员代表,负责与联盟秘书处的日常联络工作。
联盟成员联络员具体职责包括:
1、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
2、及时反馈联盟成员的于物流快递信息安全的需求及对联盟工作的建议;
3、及时准确地向联盟提供不涉及商业机密的行业信息资料;
4、协助联盟秘书处完成有关企业项目的评审工作;
5、负责完成联盟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一条 联盟经费来源:
1、会员费;
2、捐赠;
3、政府及成员赞助;
4、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条 本联盟终止前,需清算债权债务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联盟理事会。